浅谈java 重写equals方法的种种坑
浅谈java 重写equals方法的种种坑
重写java 类的方法
覆盖请遵守通用约定
似乎覆盖方法看起来似乎是一件平常甚至极其简单的事情,
但是有许多覆盖方式会导致错误,并且会表现出超出预期的行为,
而有可能数小时也无法找到错误的位置。(比如说把参数改成了非类型)
1. 类的每一个实例在本质上都是唯一的
( 从内存的角度来讲是这样的),对于代表活动而不是值(value)的类来说更是如此,
例如。
提供的实现对于这些类来说是正确的行为
2. 类没有必要提供“逻辑相等”的测试功能
3.超类已经覆盖了方法,超类的行为对于子类来说同样也是合适的
4.类是私有的或者是包级私有的,可以确定它的方法永远不会被外界调用
如果非常想规避风险,可以覆盖方法,
来确保来自或者超类的方法永远不会被意外调用。
那么什么时候应该覆盖方法
如果类具有自己特有的“逻辑相等”概念(不同于对象等同的概念)
而且超类没有覆盖方法。这通常属于”值类”(value class)的情形
例如 一个圆 类,内有一个私有的成员变量半径
可以认为,相等代表了两个实例在逻辑上相等(或许可以再加上坐标)
再看类java中重写equals方法,程序员在利用方法比较值对象的引用时,
更希望知道它们逻辑上是否相等浅谈java 重写equals方法的种种坑,而不希望知道它们到底是不是同一个对象
为满足要求,不仅必须覆盖方法,
而且这样做也使得这个类的实例
可以被用作映射表 (map) 的键 (key) ,或者集合set的元素,
使其表现出符合预期的行为
注意:有一种“值类”不需要覆盖方法
即实例受控java中重写equals方法,甚至于单例模式,

确保每个实例的“值”至多只存在一个对象,甚至仅能存在一个实例
(好像太严格了,不过只能存在一个对象有什么可比的呢,就像客户端只能有一个连接服务器的类实例一样)
覆盖时请遵守通用约定
自反性,对称性以及传递性是最基础的约定
x.(x) = x.(x) (好像很傻)x.(y) = y.(x)(这也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)x.(y) = y.(z) 那么x.(z) == true
一致性:
对于任何非null引用值x和y,只要方法的比较操作在对象中引用的信息没有被修该,多次调用x.(y)返回的结果一致
对于任何非null的引用值x,x.(null)必须返回false
下面是一个不区分大小写字符串类的定义(注意 是反例!!违反了对称性)
class g { final s;//存有不可变字符串s g( s) { this.s = s; } @ //重写方法,请注意参数为 ( o) { if (o g)//判断传入的是同类型的参数 { s.(((g) o).s); } if (o ) { s.((() o)); } false; }}
注意:方法中的参数 o ,一定不要定义成其他类型!!
在绝大多数情况都要加上一句 来给o 赋予类型!!!
这个类的方法看起来设计的很有想法,不仅和自身比较,也希望和类型进行比较。
//也确实看起来实现了功能 void main( args) { //不区分大小写的字符串Point g cis = new g(“Point”); s = “point”; .out.(cis.(s)+””);//true }
但是 s.(cis)却返回了false
//s.(cis)却返回了false void main( args) { g cis = new g(“Point”); s = “point”; .out.(cis.(s)+””);//true .out.(s.(cis)+””);//false }
虽然g类中的方法知道普通的字符串对象
但是类中的方法并不知道不区分大小写的字符串,
导致了超出预期的错误
显然违反了对称性。
一旦违反了约定,当其他对象面对你的对象是,你完全不知道这些对象的行为会怎样
为了解决这个问题,只需要把企图和互相操作的代码删除就可以了
class g { final s;//存有不可变字符串s g( s) { this.s = s; } @ //重写方法,请注意参数为 ( o) { if (o g)//判断传入的是同类型的参数 { s.(((g) o).s); } false; }}
考虑这样一种情况
有一个坐标类,内有成员变量x和y
并提供方法
class Point { final int x; final int y; Point(int x,int y) { this.x=x; this.y=y; } @ ( o ) { if(o Point) { Point p = (Point)o; (this.x == p.x && this.y==p.y); } false; }}
好像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定义

那么扩展(继承)一下,为这个点添加颜色信息
class Point{ final Color color; (int x,int y,Color color) { super(x,y); this.color=color; }}
现在考虑一下
方法是什么样的呢?
如果子类完全不提供方法,而是直接使用父类的方法
在做比较的时候颜色信息就被忽略掉了。
虽然这么做不会违反约定
但显然是无法接受的。
那么就重写一个方法。只有当坐标点x,y相同且颜色也相同时
才返回true
class Point{ final Color color; (int x,int y,Color color) { super(x,y); this.color=color; } @ ( o) { if(o ) { (super.(o)&& this.color== ( () o ).color);//使用父类的方法 } false; }}
这个方法的问题在于,比较普通点(没有颜色的Point实例)和
有色点(实例)比较,以及相反的情况时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果
前一种忽略的颜色信息,而后一种总时返回false(因为参数类型不正确)
void main( args) { Point p = new Point(1,2); cp = new (1,2,Color.RED); .out.(p.(cp)+””);//true .out.(cp.(p)+””);//false }
可以尝试以.在进行“混合颜色比较时”忽略颜色信息
但这样做确实提供了对称性,但却牺牲了传递性。
那该怎么解决???
事实上,这是面向对象语言中关于等价关系的一个基本问题。
我们无法在扩展可实例化的类的同时浅谈java 重写equals方法的种种坑,既增加新的组件,同时又保留约定
虽然没有一种令人满意的办法既可以扩展可实例化的类,又增加组件java中重写equals方法,但还有一种不错的方法。复合优先于继承
我们不再让继承Point,
而是在类中添加一个私有的Point域
以及一个公有的视图(view)方法
此(view)方法返回一个与该色点处在相同位置的普通Point对象。
class { final Color color; final Point point; (int x,int y,Color color) { point = new Point(x,y); this.color=color; } Point () { point; } @ ( o) { if(o ) { cp =()o; this.point.(cp.point)&& this.color.(cp.color);//调用Point以及Color类的方法 } //那么有色点与无色点会被判断为不相同而返回false false; }}
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,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,也希望大家多多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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